交通运输领域的噪声振动控制标准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的交通运输方式的相关标准:
1、道路运输:
车外噪声:根据 GB-1495-2002 规定,小汽车(M1 类车辆)车外噪声限值为 74dB (A)。
车内噪声:客车车内***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82dB,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级应不大于 90dB。目前对于轿车车内的噪声标准我国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一般认为车内噪音在 60 分贝以下比较正常,40-60 分贝属于正常的交谈声音。
2、城市轨道交通:
标准号为 GB14892-2006 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为现行标准。该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在不同运行状态下的噪声限值进行了规定,具体数值会根据列车的类型、速度、运行工况等因素有所不同。
3、铁路运输:
铁路边界噪声:GB12525-90 规定,城市铁路边界昼、夜间噪声限值均为 70 等效声级 Leq(A)dB。测量时需使用 Ⅱ 或 Ⅱ 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或其它相同精度的测量仪器,在无雪、无雨、小于四级风时,选择昼、夜间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小时进行测量,传声器置于铁路边界高于地面 1.2m,距反射物不小于 1m 处,测量时采用 “快档”,采样间隔为 1 秒。
4、航空运输:
航空器的噪声标准较为复杂,根据不同的机型、起飞重量、噪声等级等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运输类大飞机和亚音速喷气式飞机等,有******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等噪声级的划分以及相应的噪声限制标准。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发展,标准不断更新和提高,以降低航空器对环境的噪声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为了控制交通运输噪声振动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以确保交通运输活动符合噪声振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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